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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水泥制品時的注意事項 通常情況下,我們需要在水泥制品澆筑完畢后12小時內,對混凝土進行保濕養(yǎng)護并加以覆蓋。至于養(yǎng)護時間:對采用硅酸鹽水泥、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,不得少于7天,對摻有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?jié)B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,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濕潤狀態(tài),養(yǎng)護用水應與拌制用水相同。
注意要點:如果當日平均氣溫低于5攝氏度時,不得澆水。用塑料布覆蓋養(yǎng)護的混凝土,敞露的全部表面應覆蓋嚴密,并應保持塑料布內有凝結水。